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資料圖)
不可以在異地辦理結婚證,男女雙方登記結婚的,雙方應當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的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不能在一方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外的異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15037178970
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